碳權管理101-第一課:碳權相關的名詞解釋

碳權相關的名詞解釋

ESG的觀念廣泛使用在現今的各個領域中,其中與溫室氣體相關的名詞更是好像每隔幾天就會有全新的名詞出現。綠脈團隊就目前比較常見的各種與碳權相關的名詞解釋,統合成一篇文章簡單解釋,以利讀者不需要再google到昏天黑地還是看不懂這些名詞差別在哪裡。

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碳排放是指人類在各種活動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在消耗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以及氣體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是溫室氣體中佔比最大的,因此我們常講的碳排放或溫室氣體排放都是指相同的事情,一般在談論減碳、減緩溫室效應或減少排放時,最主要的目標就是減少二氧化碳的量。

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溫室氣體是指會提高地球表面溫度的氣體,這類氣體會留住來自太陽的熱量,使得地表溫度升高,目前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義的溫室氣體依濃度分別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氯氟碳化合物(CFC和HCFC)、氫氟碳化合物(HFC)、全氟碳化物(CF4、C2F6等)、 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而全球暖化約有四分之三是由二氧化碳所造成,其餘暖化作用大部分是由甲烷造成。

二氧化碳當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二氧化碳當量是一種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單位(寫作CO2e),由於不同的溫室氣體可造成的暖化程度、在大氣中持續的時間都不同,為了方便計算及比較,一般會將不同的溫室氣體依據「全球暖化潛勢表(Global Warming Potential)」換算為「等於多少二氧化碳」來表示,也就是二氧化碳當量。

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

根據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定義,淨零排放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碳匯量達成平衡。

碳盤查(GHG Inventory)

碳盤查是指組織或公司採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法,對自身活動各環節的直接與間接碳排放量進行詳細的盤查;碳盤查對於組織或公司來說,就像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不僅有助於確認企業在氣候變遷議題上的責任與風險,也是企業邁向永續發展的重要第一步。

排放源(Emission Source)

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的單元或程序,大致可分為範疇一、範疇二與範疇三三類。

範疇一(Scope 1)

範疇一包括所有直接排放,也就是組織或公司自身活動所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通常來自於直接操作或控制的設施或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工廠煙囪排放、生產過程中的製程排放、公司車輛的廢氣排放等。

範疇二(Scope 2)

範疇二主要指組織或公司購買並使用的能源在其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台電生產公司所需的電力度數時產生的排放。

範疇三(Scope 3)

範疇三則是包含除了範疇一和範疇二之外的所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根據國際溫室氣體協議(GHG Protocol)的定義,範疇三分為上下游共15個類別:

上/下游類別名稱
上游1購買之商品及勞務
2資本財
3與燃料及能源相關活動(未納入範疇 1 或範疇 2)
4上游運輸及配送
5營運中產生之廢棄物
6商務旅行
7員工通勤
8上游租賃資產
下游9下游運輸及配送
10已銷售產品之加工
11已銷售產品之使用
12已銷售產品生命週期結束之處理
13下游租賃資產
14加盟
15投資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碳足跡指某項產品或服務從原料取得、製造、配送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總和排放量,並換算成為二氧化碳當量,方便了解每一個產品或服務總共會有多少碳排量。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

碳中和是指組織或公司在一定時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種樹、使用再生能源或其他減碳技術所累績的減碳量相互抵銷,使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量維持現狀,即為碳中和狀態。

與淨零排放不同的是,淨零排放考慮到所有溫室氣體,且抵銷的方法只考慮能從大氣移除溫室氣體的方式,例如碳捕捉及封存等。

碳權(Carbon Credit)

又稱碳信用,指的是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通常以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也會做為碳交易的基本單位,碳權大致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由總量管制及交易所產生的碳權,第二種是從自願減量計畫所產生的碳權。

碳匯(Carbon Sink)

根據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定義,碳匯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

能吸附二氧化碳的自然環境稱為自然碳匯,目前分為黃碳(土壤)、綠碳(森林)、藍碳(紅樹林與海草)等三種。

碳交易(Carbon Emission Trading)

碳交易即為將碳權做為交易標的商品,目前台灣沒有實施總量管制,因此台灣碳權交易所所進行的碳交易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由符合資格的公司提出自願減量專案,達成專案目標即可取得可供交易的碳權,並透過碳權交易所出售。

碳定價(Carbon Pricing)

碳定價是將碳排放量訂出一個價格,使碳排放能有具體的成本,促使公司以市場機制來達到減少排放的目標,常見碳定價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透過碳交易的管道來定價,其價格將隨交易市場波動,不會有固定價格;另一種方式是以碳稅或碳費等方式進行定價,即是由政府決定一個固定價格。

國際溫室氣體相關標準

ISO 14064

ISO 14064是一項國際標準,要求組織針對所有活動與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清算,期提供一套溫室氣體盤查報告的相關指引,來標準化組織的溫室氣體盤查報告,ISO 14064又分為三項標準,ISO 14064-1為組織型碳盤查,提供一套如何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指引;ISO 14064-2為專案型碳盤查,內容架構與ISO 14064-1相當接近,只是其盤查對象是設定在某個減碳專案上而非整個組織,因此ISO 14064-2更注重減碳專案的成效;ISO 14064-3則是規範第三方查證機構的標準,提供查驗機構如何針對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與減碳成效進行檢驗的指引。

ISO 14067

ISO 14067是碳足跡查證,與14064系列最大的不同是14067是針對某項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進行盤查,環境部設有產品碳足跡資訊網供大眾查詢目前已申請的碳足跡標籤。

國際組織

IPCC

IPCC全名為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為聯合國轄下的一個組織,組織宗旨為推動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相關的科學知識,成立於1988年,在瑞士日內瓦設有秘書處。

IPCC的主要工作為每年進行兩次全體會議,發表與執行與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有關的專題報告,分為三個工作組,分別評估氣候變化的物理科學基礎、評估社會經濟和自然系統面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氣候變化的後果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的選項,以及評估如何減緩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去除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方法。

IPCC的評估報告對於碳盤查而言最重要的功能為提供全球暖化潛勢(GWP)數值,使每種溫室氣體得以轉換為二氧化碳當量。

GHG Protocol

GHG Protocol中文名稱為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是由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與世界資源研究院(WRI)於1998年所發起的倡議行動,為計算與報告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而進行的一項知識交流與整合專案,其任務為開發一套國際認可的溫室氣體會計與報告標準,同時提供指引來協助公司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目前絕大部分的碳盤查方法都直接或間接的使用了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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