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近日同步發布一系列措施及標準,將IFRS S1與S2本地化,為香港企業及金融機構的永續揭露建立明確規範和時程。
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發布的香港版本永續揭露準則(HKFRS S1及S2)全面對齊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所制定的IFRS S1及S2,其中,HKFRS S1為一般永續資訊揭露要求,HKFRS S2則聚焦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新準則預計於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為香港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提供指引,協助其按國際最佳實務規範披露永續相關資訊。
在此之前,香港政府已發布永續揭露實施路線圖,根據該路線圖,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將自2025年1月1日起,以「遵守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方式基於IFRS S2要求揭露氣候相關資訊。2026年起,大型市值公司必須全面依據IFRS S2提供完整的氣候揭露。至2027年,政府將進行諮詢,研議自2028年起強制大型市值公司依據HKFRS S1及S2揭露永續資訊。同時,具有重大影響力的非上市金融機構亦將最遲於2028年遵循相關規範。
此外,香港政府及相關金融監管機構計畫建立永續保證制度,並將參照國際標準擬定相應框架,以確保企業揭露的永續資訊具備更高可信度和可比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