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法庭上就其新的氣候報告規則進行辯護,認為該規則中擬議的揭露提供了與投資價值直接相關的資訊,因此委員會有權強制要求公司揭露氣候風險。
SEC於今年三月初宣布將發布新的氣候報告規則,要求美國上市公司揭露其業務面臨的氣候風險、應對這些風險的計畫、極端氣候事件對財務的影響,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等。
該規則發布後面臨許多法律挑戰,愛荷華州、美國商會等機構或單位在10天內提送了9份請願書,向法院要求暫停該規則,反對者表示,這些規則對公司來說過於繁重和昂貴,且其所要求的資訊並不可靠或過於投機,使該規則超出了SEC的權力範圍。
SEC在法院文件上重申其觀點,就是氣候相關風險以及公司對風險的反應機制,會嚴重影響公司的財務表現,但目前關於這些風險的報告並不一致且難以比較,阻礙了投資者做出決策的能力,也表示遵循新規則的成本在經過幾次修改規則之後,已經使所需的揭露對投資者更有用且成本更低,此外,國會也授權SEC要求揭露對投資者的投資和投票決策極為重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