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發布氣候風險揭露指引 2026年起大型企業須提交報告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公布《SB 261》法規的草案檢核清單,協助企業遵循新的氣候風險揭露規範,該法要求年營收超過5億美元且在加州營運的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提交第一份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並每兩年更新一次,此舉使加州成為全美最早落實州級氣候風險透明化的地區之一。

指引釐清了適用範圍,確認子公司若由母公司揭露則無須另行提交,保險業亦排除在規範之外,CARB允許企業採用既有框架,包括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IFRS基金會的IFRS S2,以及其他由交易所或國家政府認可的等同體系。

在排放與情境分析方面,指引明確首輪報告不需涵蓋範疇一至三的排放數據,以避免與2026年稍晚實施的《SB 253》重疊,企業亦可提交質化而非量化的情境分析,以回應業界對建模成本過高的顧慮,檢核清單涵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衡量目標四大面向,要求公司揭示董事會監督、短中長期氣候風險與策略韌性、風險識別與管理流程,以及相關指標與目標。

CARB強調,清單僅為起點,企業應依據重大風險調整揭露內容,同時保持跨產業可比性。外界普遍認為,隨超過5,000家企業受規範影響,加州法規實質上將形成全美準標準,並加速美國與國際規範的接軌。對全球投資人而言,新規有助於洞察美國企業如何評估氣候風險,進而影響投資組合管理、保險定價與信用品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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