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公布《強制氣候揭露常見問答》,說明兩項新法規的制定進度與企業申報時程,並為2026年1月1日前須提交第一份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的企業提供指引。
根據去年通過並已入法的《氣候企業資料責任法》與《氣候相關財務風險法》,凡是在加州營運、年營收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必須每年揭露範疇一、二、三溫室氣體排放,年營收超過5億美元者,則需隔年編製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並提出因應措施,新規模擴及全美多數大型公司,成為除歐盟以外最具影響力的氣候揭露制度之一。
CARB FAQ確認範疇一、二排放首次申報將於2026年啟動,涵蓋2025會計年度,範疇三排放則自2027年起揭露,監管單位同時延續去年12月決議,允許企業2026年首份報告可採用既有資料,以爭取時間完善數據收集流程。
在保證要求方面,範疇一、二排放須自2026年接受有限保證之第三方驗證,並於2030年提升至合理保證,至於氣候財務風險報告,CARB重申第一份報告限期為2026年1月1日,之後每兩年更新一次,報告內容必須評估因物理與轉型風險對公司營運、供應鏈、員工安全、投融資及股東價值等造成的即時或長期財務衝擊。
CARB表示,常見問答將持續更新,以協助企業釐清法遵義務,各項規則細節仍在制定中,未來將透過公開工作坊收集業界意見,並於2025年底前發布最終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