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針對包裝與包裝廢棄物的新規範,旨在從源頭減少包裝浪費並促進重複使用,該法規涵蓋包裝全生命週期,包含限制一次性包裝材料、設定強制性的重複使用目標,並要求業者使用最少的包裝量,以期在2030年與2040年達到更高比例的回收含量。
新規定明訂自2030年和2040年起,一次性塑膠瓶等項目需逐步提升回收含量比例,最高可達65%,同時,規範要求減少「有疑慮的物質」如永續性不佳的全氟烷基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若含量超過特定閾值,相關食物接觸包裝將禁止上市,針對一次性使用的塑膠包裝問題,包括外帶餐飲用的一次性塑膠包材及調味品小包裝、旅宿業提供的一次性盥洗用品等都在限制範圍內。
在重複使用部分,法規訂立2030年的強制性及2040年的指引目標,不同產業種類的運輸包裝、銷售包裝及組合包裝等都需達成相應的比率,例如運輸及銷售包裝的強制性重複使用率需達到40%,組合包裝則至少要達到10%,同時外帶餐飲業者必須允許消費者自備容器裝冷、熱飲或預先調理的食品,並不得另外收費。
此案預計約在2026年生效,歐盟目前雖已提升包裝回收比率,但廢棄量依舊快速成長;2022年,每人年產包裝廢棄物約186.5公斤,包含36公斤的塑膠廢棄物,為因應此趨勢,歐盟在1994年就通過《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引》,惟評估顯示削減成效不如預期,因此提出更嚴格的新規,藉此向循環經濟與氣候中和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