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執行委員會日前公布氣候法修正草案,建議將歐盟 2040 年經濟體溫室氣體淨排放較 1990 年減少 90%的目標寫入法規,同時允許部分碳權抵換以完成目標,這是繼 2021 年《氣候法》確立 2050 年淨零與 2030 年減排 55%後,歐盟氣候政策的再一次加碼。
執委會指出,為在當前經濟與地緣政治環境下保持務實與彈性,草案允許自 2036 年起以《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的國際碳權抵換最高達目標量三%;另提議讓生質捕碳封存(Bio-CCS)與空氣直接捕碳(DACCS)等永久碳移除技術納入歐盟碳排交易體系(EU ETS),以彌補鋼鐵、水泥等難減排部門的剩餘排放。
執委會主席表示,新目標將為後 2030 年氣候與能源立法定錨,並確保投資者方向明確,委員會估算,達標需在 2031 至 2050 年每年於能源系統投資約 6600 億歐元、運輸領域 8700 億歐元,為引導資金流向,執委會同步發布針對潔淨技術與工業脫碳的加速折舊與稅收抵免建議,並強調近期通過的「潔淨產業國策框架」及簡化後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然而,環保團體對納入國際碳權表達疑慮,綠色和平批評「離岸碳帳戶」恐削弱實質減排動力,世界自然基金會則認為過度依賴抵換可能分散對歐盟經濟轉型的投入,氣候顧問機構 South Pole 則肯定新機制可為易受氣候衝擊的國家引入資金,促進全球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