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一系列旨在堵住漏洞、防止規避行為,並強化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整體效能的措施,回應產業界意見並兼顧國際夥伴關切,預計自2028年1月1日起,將CBAM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特定鋼鐵與鋁密集型下游產品。
歐盟執委會同時提出多項防規避措施,並宣布設立臨時去碳化支持方案,以在過渡期間協助歐盟生產者因應碳洩漏風險,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同時,鼓勵全球更潔淨的生產方式。
擴大納管至鋼鋁下游產品
目前CBAM主要涵蓋鋁、水泥、電力與鋼鐵等基礎材料,依既有設計自2026年起進入正式階段,進口產品將須支付與其排放相關的碳成本,以對齊歐盟境內適用的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U ETS)。
執委會指出,雖然CBAM有助於防止碳洩漏,但也可能提高歐盟下游製造商的成本,進而導致生產外移,或以高碳進口品替代歐盟產品,為避免排放「轉移」而非「減少」,執委會提議自2028年起,將CBAM擴及約180項鋼鐵與鋁密集型下游產品,涵蓋機械與家電等類別。
根據說明,約94%的新增納管產品屬於工業供應鏈用途,平均鋼鋁含量約79%,多用於重型機械與專用設備;另有6%為家用產品,此舉旨在確保減排成效在整個價值鏈中落實。
強化防規避措施與計算規則
汲取過渡期的經驗,執委會將加強CBAM的反規避機制,包括提升申報與可追溯性要求,以防止排放強度錯報。
同時,為促進循環材料使用、降低高耗能產品排放,提案將預消費端鋼鐵與鋁廢料納入CBAM排放計算,確保歐盟製與進口品承擔一致的碳定價,若申報數據不具可靠性,執委會可要求補充證據,或在特定情況下採用國別預設值。
引入臨時去碳化基金
為降低歐盟生產者在第三國市場面臨的競爭壓力,執委會提出設立臨時去碳化基金,用以補償仍存在碳洩漏風險之CBAM產品所承擔的部分EU ETS碳成本,補助將以企業實際去碳化作為為前提。
資金來源方面,成員國將提供2026至2027年CBAM憑證銷售收入的25%,剩下的75%將作為歐盟自有資源。
納入等同性與貿易便利化設計
回應可信賴國際夥伴的關切,提案引入碳稅與碳價扣抵的相等性(equivalence)概念,並新增可協商的貿易便利化條款,例如對可信賴認證機構的相互承認,以及碳價扣抵相等性的新安排,以提供必要的彈性與簡化。
CBAM 檢討報告與後續路線圖
執委會同時發布CBAM過渡期檢討報告,評估其在防止碳洩漏、促進全球碳定價方面的成效,並檢視治理、行政與執法,以及國際合作面向,報告指出,CBAM已成為推動歐盟以外地區去碳化的重要驅動因素,部分來自於配套的外展與技術協助。
報告亦提出2026年起確保正式制度有效運作的實施路線圖與配套措施。
背景說明
CBAM是歐盟為實現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的關鍵政策工具,並與巴黎協議承諾相一致,CBAM自2023年10月進入過渡期,提供歐盟與非歐盟企業可預期的調整時間;其金融調整機制將自2026年1月1日起逐步生效,並與EU ETS免費配額於2034年前逐步退場相互銜接。
整體而言,歐盟此次強化CBAM的提案,旨在在維持競爭力與貿易可行性的前提下,進一步確保減碳成效不被規避,並擴大其對全球去碳化的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