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延後中小企業氣候資訊揭露期限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部(SGX RegCo)宣布調整強制性氣候相關揭露的時程,為中小企業爭取更長的準備期,主管機關表示部分中小型公司相關揭露義務將延後最多五年,並強調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情勢下,企業需要更多時間建立內部能力。

根據新規,所有上市公司自2025財年起仍須揭露範疇一與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大型上市公司則自2026財年起加報範疇三供應鏈排放,但對大多數企業而言,依據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揭露要求將延至2028或2030財年才實施,範疇三揭露則暫時維持自願性;大型非上市公司原定2027年起的揭露亦將延至2030年,所有公司針對範疇一與二排放的外部查核時程,也自2027年順延至2029或更晚。

ACRA執行長鄧慧敏表示:「永續報告是企業支持永續策略與對利害關係人負責的重要工具。我們採取差異化實施方式,讓尚未準備充分的企業能在短期內獲得緩衝,逐步培養能力。」SGX RegCo執行長陳文生則指出:「高品質的氣候相關揭露必要卻具挑戰性,大型企業資源較多應率先推動,其餘公司則可在延長時程內持續累積能量。」

新加坡商會(SBF)今年6月曾建議主管機關延後規範,理由是僅有4%的中小市值公司「非常有信心」能在原定時程內達標,主要困難包括理解不足、缺乏資源以及數據蒐集機制尚未健全,此類公司約占新交所掛牌數量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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