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蘭克福法院裁定,蘋果不得再以「CO2中和」行銷其Apple Watch,理由是公司對碳補償專案的持續性誤導消費者,該案由德國環境行動組織(DUH)提起,核心爭議在於蘋果於巴拉圭的造林抵換計畫,法院指出,相關土地75%的租約將於2029年到期,無法保證符合《巴黎協定》至2050年的碳儲存要求,因此補償僅能確保至2029年。
蘋果曾主張透過國際驗證機構Verra的「緩衝池」制度,可因應火災等風險並提供保障,但法院認定該制度無法解決租約屆滿問題,DUH聯邦主任Jürgen Resch表示:「我們透過對大型企業的氣候訴訟,確保即使是蘋果這樣的跨國公司,也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真實且可理解的環境資訊。」
此裁決與蘋果在美國面臨的集體訴訟形成呼應,該案涉及中國與肯尼亞的造林專案,原告主張相關碳權「毫無價值」,預定於11月開庭,蘋果則回應表示,將在2026年歐盟新規上路前逐步停止「碳中和」標籤,但仍維持2030年前實現整個供應鏈碳中和的承諾,公司發言人強調:「我們專注於清潔能源與低碳設計創新,這些努力已讓我們走在實現全面碳中和的軌道上。」
環保團體對此看法不一,DUH認為此案是打擊漂綠的勝利,但美國環境保護基金(EDF)副總裁Elizabeth Sturcken則指出,蘋果的減碳模式兼顧內部減排與高品質碳權投資,應成為產業典範,此案凸顯氣候相關行銷宣稱正受到歐、美嚴格審視,或將成為企業溝通永續績效的重要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