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針對《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準則》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目的是減輕企業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要求時的負擔,同時維持資訊對投資人的決策實用性。
此次修訂草案重點包括豁免企業揭露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特定金融活動相關的「範疇三第15類」溫室氣體排放;在特定情形下,允許企業不必使用全球產業分類標準(GICS)進行排放量分類揭露;企業可依據其所在地的監管要求,選用非《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的排放測量方法;允許企業依據當地規定使用非最新的聯合國IPCC全球暖化潛勢(GWP)係數等。
ISSB副主席Sue Lloyd表示,這次修訂是回應市場的反饋,盡可能協助企業降低應用成本,但他同時強調揭露資訊對投資人決策的重要性,並非刻意縮減企業揭露的資訊內容。
ISSB計畫於2025年底完成修訂定稿,此次修訂的實施具備彈性,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採用,各司法管轄區亦可自主決定是否跟進,以保持國際標準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