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IFRS基金會發布新指南 協助企業在採用ISSB準則時僅揭露氣候資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近日發佈全新指南,題為《在依據〈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時如何僅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符合〈IFRS S1〉》,旨在協助企業在整體採用ISSB準則的過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只先行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同時仍滿足IFRS S1的相關要點。

ISSB先前推出《IFRS S1 一般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要求》與《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投資人普遍關注如何立即取得企業在氣候變遷上的關鍵數據,但部分利害關係人對其他永續議題的資訊可取得性仍存疑。

因此,ISSB在準則內增設「過渡性救濟措施」,允許企業可先行專注氣候資訊揭露,以緩解業者同時揭露更廣範圍永續資訊的準備壓力,這次發布的指南正是針對此項「先行揭露氣候資訊」做出進一步說明。

指南重點

單獨揭露氣候資訊:指導企業在啟動ISSB準則的第一個階段,若僅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即如何依據《IFRS S2》要求,同時符合《IFRS S1》的範疇。

強調投資人決策有用資訊:指南重申ISSB標準的初衷在於為投資者及其他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能影響決策的關鍵 ESG(尤其是氣候變遷)資訊。

落實過渡性救濟:企業在採用該「氣候優先」方式期間,仍需遵守《IFRS S1》的基本原則;該指南詳細解釋了此過程中的技術流程及應注意之合規要求。

對仍在建立全面永續資訊揭露體系的企業而言,該指南可讓他們先聚焦投資人最迫切得知且資料相對可取得的「氣候風險資訊」,後續再逐步補充其他永續議題。

對投資者來說, ISSB透過此次「氣候優先」的過渡性安排,可更快速取得關於氣候變遷對企業財務影響的詳細訊息,提升投資決策效率與透明度。

整體而言,該指南體現了ISSB與IFRS基金會致力於協助企業落實可行揭露規範的目標,同時也讓市場更及早獲得關鍵氣候資訊,後續企業在完整導入ISSB標準時,可持續關注基金會與ISSB公布的實務指引與官方聲明,以確保資訊揭露的合規性與可比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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