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歐盟於COP30推動全球氣候加速行動 2035年減碳72.5%、擴大氣候融資

隨著各國領袖齊聚巴西貝倫(Belém) 參加 COP30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2025 年 11 月 10–21 日),歐盟(EU) 宣布將以更具雄心的減碳目標與金融倡議重塑全球氣候行動格局
歐盟將提交新的 2035 年國家自主貢獻(NDC),承諾在 1990 年基準下減少 66–72.5% 淨排放,並推動全球「三倍再生能源、加倍能源效率」的共同承諾。

重點速覽

  • 歐盟提出 2035 年 NDC:減碳 66–72.5%,邁向 2050 年淨零。
  • 推動全球三倍再生能源與加倍能源效率的 COP30 承諾落地。
  • 支持建立每年1.3 兆美元氣候融資體系,強化開發中國家支持。
  • 推進全球合規碳市場聯盟(Open Coalition for Compliance Carbon Markets)。
  • 歐盟強調「公正、包容」的能源轉型,維持產業競爭力與社會公平。

歐盟再定位:從巴黎到貝倫的氣候領導延續

歐盟執委會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 表示,歐盟將在 COP30 明確傳達訊息:

「潔淨能源轉型已經不可逆,但它必須是公正與包容的。」

歐盟代表團強調,巴黎協定的 1.5°C 目標仍可實現,但唯有透過各國同步提升 NDC(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落實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結果與具體政策協調,才能彌補實際執行落差。

此次會議對歐盟而言,是將過去十年立法與金融工具轉化為全球行動框架的關鍵節點。

新版 NDC:2035 年減排最高 72.5%,2040 年邁向 90%

歐盟將正式提交其 2035 年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計劃在 1990 年基準下減少 66.25–72.5% 淨排放,涵蓋所有部門與溫室氣體。該路徑與其 2040 年減碳 90%、2050 年氣候中立 的長期藍圖相接軌。

這些目標將由歐盟既有的政策體系支撐,包括:

  • 碳市場擴張(EU ETS 2);
  • 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 創新與現代化基金(Innovation & Modernisation Funds)。

整體策略在於維持歐洲產業競爭力的同時,逐步脫離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執行焦點: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雙軌推進

歐盟談判代表團預期在 COP30 上推動各國將 COP28「全球能源承諾(Global Pledge)」 實體化,包括:

  • 2030 年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升三倍;
  • 能源效率提升速度加倍。

同時,歐盟支持啟動 UAE–Belém 全球氣候韌性框架(Framework for Global Climate Resilience),建立一套 氣候適應指標體系(Adaptation Indicators),以衡量國家氣候風險管理成效並導向更精準的金融資金流。

氣候融資:目標 2035 年年額達 1.3 兆美元

氣候融資是 COP30 最具爭議也是最關鍵的議題。「巴庫至貝倫路線圖(Baku to Belém Roadmap)」 預計由亞塞拜然與巴西聯合提出,目標是在 2035 年前將發展中國家年度氣候融資規模擴大至 1.3 兆美元。

歐盟作為全球最大氣候出資方,於 2024 年提供:

  • 公部門資金 €317 億;
  • 帶動私部門投資 €110 億。

歐盟預計將以此為基礎,敦促其他主要經濟體與投資者提出等量承諾,推動形成 多邊氣候金融競逐機制。

碳市場與工業轉型:建立全球規範與合作聯盟

在碳市場議題上,歐盟支持成立 「合規碳市場開放聯盟(Open Coalition for Compliance Carbon Markets)」,協調各國碳定價與核查標準,以確保市場透明與減排成果可驗證。

此外,歐盟委員會主席 von der Leyen 將主持 「產業脫碳高層圓桌會議(High-Level Roundtable on Industry Decarbonisation)」,聚焦如何以低碳能源推動重工業轉型。執委會副主席 Teresa Ribera 與氣候事務專員 Wopke Hoekstra 也將分別主持能源轉型、甲烷減排與地方治理專題。

歐洲的氣候成績單:減排 37%,經濟成長 70%

自 1990 年以來,歐盟已成功在減少 37% 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實現近 70% 的經濟成長,目前僅佔全球約 6% 碳排放。這讓歐盟在 COP30 能以政策穩定性與經濟韌性作為說服力基礎。

然而,歐盟談判團隊也坦言:「領導力的真正考驗不在宣示,而在落實。」要維持公信力,歐盟必須在內部執行與對外合作之間找到平衡,特別是在支持開發中國家減碳與適應的資金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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