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與歐盟、中國共同發布了多司法管轄區共同基礎分類標準(M-CGT),這是協調三個地區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的重要一步,M-CGT由中國人民銀行、歐盟執委會之金融穩定、金融服務及資本市場總署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共同開發,基於現有的歐盟-中國共同基礎分類標準,納入了新加坡-亞洲分類標準。
M-CGT為金融機構、企業、投資者和外部評估者提供了技術參考,方便他們在三個司法管轄區內評估哪些活動可被視為綠色,雖然該分類標準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符合M-CGT標準的綠色債券和基金將被跨境投資者納入評估,前提是符合適用的法律或法規。
M-CGT目的是透過提高分類標準的互操作性,促進跨境綠色資本流動,其涵蓋的經濟活動從先前的72項增加到110項,涉及八個重點行業,分析結果顯示,60%的共同活動可用最嚴格的標準清晰定義,主要集中在製造、交通、水和廢物處理等行業。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總裁暨永續長Gillian Tan表示,M-CGT的推出是提升不同分類標準間綠色活動標準一致性和可比性的重要里程碑,有助於市場參與者定義綠色活動,促進相關市場的跨境融資,該分類標準預計將使新加坡綠色債券發行人更容易獲得歐盟和中國投資者的支持,並減少標準碎片化帶來的成本。未來,更多司法管轄區可能加入M-CGT,進一步促進全球綠色金融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