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六大部門推動2026至2030年減碳措施

行政院日前核定第三期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執行期間為2026年至2030年,中央相關機關將依據該方案推動各部門減量策略及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並透過定期管考、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機制,共同推動我國2030年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的達成。

環境部表示,行政院於2025年5月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並於同年11月依循《巴黎協定》公布「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自定貢獻(NDC3.0)」。新目標設定我國2030年、2032年及2035年相較基準年2005年分別減量28±2%、32±2%及38±2%,目前六大部門主政機關,包括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及環境部,正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治理架構及第三期減量行動方案推動相關政策。

環境部指出,六大部門第三期減量行動方案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1條規定,依行政院核定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制定,並納入第二期行動方案的檢討分析,方案內容包含各部門的階段管制目標與評量指標,並結合「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對應期程下的自主減量行動與20項減碳旗艦計畫,同時納入預期效益、影響評估與管考機制,並依規定進行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相關方案全文已公布於氣候資訊公開平台。

為達成2030年各部門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行動方案也明確列出各部門的推動重點,能源部門將透過能源結構調整與能源效率提升,設定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降至每度0.319公斤二氧化碳當量,較2024年的0.469公斤下降近32%。製造部門則透過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推動減碳,並以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及循環經濟三大策略帶動產業低碳轉型與供應鏈減碳。住商部門以近零碳建築與深度節能為核心推動低碳生活轉型。運輸部門則以公共運輸發展與運具電動化為主要方向。農業部門採取減量與增匯並行策略,擴大自然碳匯。環境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已較基準年減少超過七成,未來將持續推動污染源減排,並納入資源循環與淨零永續綠生活等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以協助其他部門減碳。

環境部表示,六大部門主政機關在執行第三期減量行動方案過程中,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2條規定,每年編寫年度成果報告並對外公開,逐項檢核各部門目標與評量指標達成情形,並透過滾動式檢討與改善措施持續精進政策。

環境部也強調,國家減碳目標需要中央、地方與全民共同推動,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5條規定,各地方政府須在部門第三期減量行動方案核定後八個月內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草案)」並廣徵意見,環境部已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商會議及提供編撰指引等方式啟動地方政府輔導作業,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協力推動臺灣總體減量行動計畫,並發展各地因地制宜的減碳措施,結合全民參與,共同達成我國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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