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
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將持續推動「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透過碳定價與市場機制的推動,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目的為加快、加大減碳腳步,碳費制度上路後,如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CO2e,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
碳費收費辦法的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於每年5月底前依年一年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碳費的計算方式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則是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環境部預計於9月9日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就不同費率情境對於個別產業衝擊進行討論,預估可於年底前完成費率審議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