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委託碳交所設置交易平台,供公司或組織交易或拍賣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並由碳交所代環境部向減量額度買方收取手續費,撥入環境部設置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於減量額度的權利性質,賣方無論有償或無償移轉減量額度,財政部都將認定為在境內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公司或組織取得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額度,可用於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自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扣除或用於抵銷溫室氣體超額量等用途,屬於稅法所稱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移轉時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環境部提供交易平台供買賣雙方交易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時,向買方所收取的手續費則認定為特別公課,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