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推動產品碳足跡揭露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期望透過制度化的申請、計算與查驗程序,鼓勵事業揭露產品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數據,並促使業者從製程與供應鏈中尋求減碳機會。
根據草案規範,屬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第2項的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產品碳足跡核定,相關標準將以ISO 14067為計算依據,並要求業者提供能資源分配與全廠產量等資料,確保碳足跡數據透明,此外,草案明訂有效期限為2年,並要求業者不得自行標示未經核定之碳足跡資訊,違者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同時,「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亦同步修正,以增列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並規範查驗程序,環境部強調將與經濟部、農業部合作輔導查驗機構,提升查驗品質與量能,預告資料已刊登於環境部網站及行政院公報,並開放各界於預告後30日內提出意見,以期完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