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部發布碳足跡新規 推動產品低碳轉型

為推動低碳消費及生產,環境部正式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並同步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未來產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若欲標示產品碳足跡,必須依據統一規範計算碳排放量,並經第三方查驗機構查驗後,向環境部提出申請核定,環境部表示,新辦法的發布將有助於企業掌握供應鏈碳排放,提升產品環境透明度,促進產業綠色轉型。

環境部指出,自願性碳足跡標示在臺灣推動多年,目前市面上已核發有效標籤636件,包括食品、飲料、清潔用品,乃至交通運輸服務等,為更進一步完善碳足跡制度,新公布的辦法明確規範了產品碳足跡計算與申請流程,申請業者須使用ISO 14067標準及環境部公開的產品類別規則與排放係數計算碳排放量,並經查驗機構查驗後,向環境部申請核定。

為保障碳足跡資訊透明及正確性,碳足跡標籤的有效期限設定為兩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可申請展延;環境部也將對產品碳足跡標示數值、使用方式及有效期限等資訊進行公開揭露,此外,本次修法新增明確罰則,若業者未經核定即使用標籤、標示內容不實或誇大環境效益等情形,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也同步調整溫室氣體認證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明訂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應遵行事項,已取得相關認證機構應於6個月內完成查驗類別之轉換或申請許可證,確保查驗業務順利銜接。

環境部表示,產品碳足跡標示透過市場機制驅動,促使企業主動減碳,消費者也能依據標示選擇更環保的產品。未來環境部將持續擴大推廣,包括邀集相關部會訂定優先推動的產品類別規則,並透過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協助臺灣加速邁向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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