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公布「環境聲明最終版指引」,協助企業在宣傳產品或營運環保效益時,須符合2024年修訂《競爭法》所新增的反漂綠規定,指引明定,對未來環境成效的聲明,像是「2050年淨零」等目標,必須有充分證明與可驗證的具體計畫,否則即屬誤導。
2024年《競爭法》強化「欺騙性行銷」條款,規定產品環保聲明須基於「充分且適當的測試」,企業或商業活動環保聲明須依「國際公認方法」取得充分驗證,違規企業最高可被裁罰一千萬加元,累犯一千五百萬,或違法所得三倍,亦或全球營收3%,取其高者。
修法後已有企業修改聲明,如皇家加拿大銀行(RBC)日前取消動員5000億加元永續金融目標,稱為符合法規,競爭局表示,指引可望降低業者疑慮,亦為未來執法提供明確依據,專家指出,指引強調「計畫加驗證」,將促使企業在發布淨零或減排承諾前,先行制定科學化路徑並取得第三方查核,否則恐面臨高額罰款與聲譽風險。